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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汽车三包法_浙江省汽车三包法 更换零件

2024-10-31 15:54:03 50人已围观

简介浙江省汽车三包法_浙江省汽车三包法 更换零件   下面,我将为大家展开关于浙江省汽车三包法的讨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大家的疑问。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浙江省汽车三包法的问题。1.汽车三包退换车的条件2.新“汽车三包”有法可依3.汽车三包规定时间4.国家详细的汽车三包是怎么规定的5.汽车三包法退换车

浙江省汽车三包法_浙江省汽车三包法 更换零件

       下面,我将为大家展开关于浙江省汽车三包法的讨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大家的疑问。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浙江省汽车三包法的问题。

1.汽车三包退换车的条件

2.新“汽车三包”有法可依

3.汽车三包规定时间

4.国家详细的汽车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5.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是什么?

6.国家详细的汽车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汽车三包退换车的条件

       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1、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2、家用汽车产品自...

        汽车三包凭证是什么样的

        汽车三包凭证有:

        1、购车发票,购车发票是购车时最重要的证明,同时也是汽车上户时的凭证之一,所以在购车时您务必向经销商索要购车发票,并要确认其有效性;

        2、车辆合格证。合格证是汽车另一个重要的凭证,也是汽车上户时必备的证件。只有具有合格证的汽车才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装备质量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3、三包服务卡。根据有关规定,汽车在一定时间和行驶里程内,若因制造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凭三包服务卡可以享受厂家的无偿服务。不过像灯泡、橡胶等汽车易损件不包括在内;

        4、车辆使用说明书。用户必须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合理使用车辆。若不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而造成的车辆损害,厂家不负责三包。使用说明书同时注明了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和维护调校所必须的技术数据,是修车时的参照文本;

        5、其他文件或附件。有些车辆发动机有单独的使用说明书,有些车辆的某些选装设备有专门的要求或规定,这时消费者都要向经销商索要有关凭证。 汽车三包退换车的条件

        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

        1、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2、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 转向系统 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3、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5、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汽车三包凭证是什么样的 @2019

新“汽车三包”有法可依

       2022年新汽车三包法如下所示。

       一、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比如: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

       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参考;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

       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修理者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及时免费补办等。

       二、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

       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速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三、针对家用汽车三包工作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便于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三包争议处理服务,同时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

汽车三包规定时间

       新“汽车三包”有法可依

       汽车三包规定,指的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它是我国汽车产品质量担保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2013年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这也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6年来首次迎来修订。

       2019年5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慧科讯业在京发布《消费者满意度与汽车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2019版)》。发布会上,针对业界关心的新能源车三包问题,邱丽君表示,在此次修订稿里已经“有所体现”。

       “事实上,2013年出台汽车三包规定的时候,新能源汽车还没有在市场上得到广泛应用,因而汽车三包规定里对这方面没有做详细的表述。”邱丽君表示,“这次修订,把关于新能源汽车一些三包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细化。希望通过制度完善,为汽车行业和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共赢局面。”

       质量问题频发汽车三包完善“新能源”选项

       新能源汽车在我国汽车市场持续升温。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销量125.6万辆,同比增长61.7%。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销售105.3万辆,同比增长82%;

       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61万辆,全年增加107万辆,纯电动汽车保有量211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06%。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上扬和保有量的增加,新能源车的质量问题凸显。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达13.8万辆,涉及7家厂商,召回率较高。

       有业内人士表示,与发展了100多年的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问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透露,当年三包规定起草的时候,并没有把电动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电驱动电机和电控系统单独纳入退换车的条款中,因此,这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内容。

       “汽车三包规定中针对传统能源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主要零部件,有具体的换、退车条款,但并没有将新能源汽车,特别像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重要部件纳入对应的换、退车条款中。”王琰表示。

       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政策。

       具体来看,意见稿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订将有助于汽车“三包”规定与时俱进,增强消费者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消费信心。

       投诉解决率不降反增,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在路上”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掀起轩然大波后,社会各界对汽车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的诚信缺失和金融服务费暗藏猫儿腻提出了不少质疑。舆论步步关注的背后,折射出的是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的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每年的投诉从2016年的1.5万件上升至2018年的1.9万件左右,投诉量逐年增加。而投诉解决率则从2016年的73.84%下降到2018年的67.8%,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有分析认为,尽管中国汽车市场产销已经连续10年蝉联全球冠军,但对于汽车消费者权利的保障,无疑仍“任重道远”。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看来,汽车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五大领域。一是经营者巧立名目,消费者辨识难;二是经营者不提供凭证,消费者取证难;三是产品质量出现纠纷,消费者鉴定难;四是经营者推诿扯皮,消费者协商难;五是维权涉及问题复杂,消费者投诉解决难。

       王琰透露,除了对电动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外,本次修订还将重点关注三包补偿系数的调整、三包日期的计算等问题,并拟建立“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等,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使用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上线不超过0.7%、下线不封底。

       同时,此次修订增加了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拟借鉴美国等汽车大国的做法,推动构建汽车三包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除了加快修订汽车“三包”规定外,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汽车销售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破除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潜规则,坚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好地规范汽车行业发展,推动汽车消费升级扩容,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详细的汽车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

       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出台的“三包”规定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汽车保修期是指汽车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

       所谓的汽车保修期,其实并不是车主想修就修,想换就换,在保修合同中其实有注明:重要部件保修期、大型零件保修期、综合保修和全面保修等不同的范围。

       未按规定进行保养。用户购买新车后,如果在规定里程内没有到指定4S店或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站做定期保养维护,如果车子出现了问题,即便是在保修期内,用户也要支付一定的维修费用。

       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不保改装车”几乎是所有厂家在保修期问题上的共识,甚至有些品牌的保修条款中还规定,如果用户擅自改变车辆的用途,用于出租、租赁或竞技比赛,也会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汽车保修期只能在大的方面给客户保障,由于使用不当或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只能由用户或其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是什么?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国家详细的汽车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听证会拟于10月下旬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

       意见稿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拟定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3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更换、修理,2次修不好可退货。

扩展资料:

       1、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40000公里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此处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是指:发动机、变速器、车身、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主要总成和系统包含的主要零部件名称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损耗件及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总成或系统、零部件名称和质量担保期等三包条款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2、3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更换、修理2次修不好可退货

       意见稿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如果2次修不好可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具体情况为: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2)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它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维修时间超过5日应补偿

       意见稿拟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维修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4、换车应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

       意见稿拟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更换条件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如果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更换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如果销售商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中国新闻网-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解读:30日内严重故障可退换

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

       1、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三包责任。? (1)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第十九条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三包法有效期、7天退换车标准、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车标准、三包有效期内退换车标准、不适用的退换车标准。

一、三包法有效期

       根据新三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汽车三包有效期不能低于2年或5万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其中有效期和保修期是根据购车发票或提车日期进行计算的。

二、7天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计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三、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计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四、三包有效期内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汽车出现以下情形时,消费者可以凭借购车发票、三包凭证申请退换车辆: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按此规定退换货时,用户需要向商家支付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五、以下情况不适用退换车标准

       如果在买车60天(但超出7天)或3000公里内,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只能够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并不能申请退换车。

       好了,今天关于“浙江省汽车三包法”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浙江省汽车三包法”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